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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积极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保养、检测机构定期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加强火灾预防工作,落实消防管理措施

  (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全面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相关通信业务经营企业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定期刊播、发送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常识提示。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公益捐赠等公益活动。

  实施“全员培训”工程,各级行政学院(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内容,各类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外来务工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各类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驾校等培训机构要把消防安全技能纳入相关职业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进行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政府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各地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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