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7日前)。
蚌埠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宣传动员,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具体工作,明确各部门和单位任务分工,落实省、市工作方案有关要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2月8日至2月2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于2012年2月底前完成对所辖交易场所经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深入现场调查,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资料、业务规章、财务账册、银行账户、计算机信息系统、走访客户等方式,全面掌握所辖交易场所的设立背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运营方式、制度安排、业务规模、债权债务等情况,对相关交易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作出明确判断。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所辖区域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集中清理阶段(2012年3月1日至4月15日)。
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其中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5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前一阶段时间的清理整顿工作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清理整顿各项工作符合上级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按时总结上报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政府督查考核的备查工作。
摸底调查和集中清理阶段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将本阶段工作小结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日期分别为3月1日、4月16日。5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金融办邮箱:bbjrb@sina.com,联系电话:312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