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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排查范围和清理整顿对象

  (一)排查范围。

  凡在我市注册的由省及以下政府批准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权益和中远期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自行开展各类权益和商品中远期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从事股权、产权、艺术品、金融资产、碳排放权交易和稀有金属以及农副产品、医药产品等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及外地上述交易所在我市设置的分支机构,均属于本次清理整顿的排查范围。

  (二)清理整顿对象。

  1.违法违规的交易活动。

  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市内交易场所有以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均为清理整顿对象:

  (1)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2)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少于5个交易日;

  (3)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4)除依法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从事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

  2.违规设立的交易场所。

  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自行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未经省政府批准,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

  四、工作措施

  (一)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蚌埠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招标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法制办、市委宣传部、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决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金融办)。

  (二)职责分工。

  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各个阶段的工作计划;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市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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