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教高〔2012〕100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2013年申报项目共分三大类,即:自然科学类(理、工、农、医)、人文与社会科学类、教育管理与教学改革研究类。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报此类项目;
(五)己申请在其他部门立项或已立项的科研项目不能再申报此类项目。
三、立项、申报数额
2013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185项,其中:自然科学类(理、工、农、医)65项,人文与社会科学类80项,教育管理与教学改革研究类40项。
各校项目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各校推荐项目数额如下:
(一)本科高校(185项)
海南大学 60项
海南师范大学 40项
海南医学院 30项(其中附属医院10项)
琼州学院 20项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5项
三亚学院 15项
海口经济学院 15项
(二)高职高专院校(90项)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10项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0项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0项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10项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10项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