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威政办发〔2012〕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扩大低收入人群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小、设施差、技术落后,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已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生态立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资源回收最大化和保护环境为目标,在规范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依托龙头企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逐步建成以镇(街道)、村(社区)标准化回收站(亭)为基础、统一流动回收车为补充、规范的分拣加工中心为骨干、区域回收集散市场为龙头、先进的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再生资源回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原则;坚持体系建设与规范管理并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