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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农民负担的检查监督和重点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坚持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对于农民负担问题较多,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不够好的县市区,省委、省政府将实行重点治理,由省减负办和纠风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重点监控县市区进行整改。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实施办法》,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和县直涉农部门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治理。各重点监控县市区要针对当地农民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改。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本系统、本部门减负惠农政策不落实的问题。

  六、严肃查处涉及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加大对涉及农民利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违纪收取的各种款项,坚决予以退还;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对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坚决予以降低;对滞留、截留、克扣、挪用惠农补贴的,要足额补发给农民;对虚报基础数据套取国家惠农补贴的,一律收缴到财政补贴专户。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公开曝光。要畅通信访渠道,各相关部门都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在政务公开网上开设“领导信箱”,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七、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

  认真落实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制”,各级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由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会签。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切实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各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公示补贴信息,并报同级减负、纠风部门备案,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积极推行党报党刊在限额内由财政出资征订,非党报党刊征订实行“谁订阅,谁出钱”的做法。积极推广惠农补贴“一卡通”制,除了灾情补助、紧急事件救助和节假日慰问等临时性补贴外,其它经常性、固定性的惠农补贴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一事一议项目审核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施的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负担。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各地要认真填写、及时发放省减负办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标明举报电话,做到每户一卡,便于农民监督和反映问题。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的,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违反减负惠农政策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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