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补助补偿落实到位;加强对涉农收费部门和涉农收费项目的监督,推进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管理;加强对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担的治理,防止农民负担向村级组织转移;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集资摊派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督,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农民负担重点监控,促进全省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强化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 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凡属于对农民的补贴项目,一律实行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确保惠农补贴补助补偿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湘办[2009]65号)文件的要求,切实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各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公示补贴信息,并报同级减负、纠风部门备案。各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要把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审核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数据的审核和监督,并在规定时限内拨付惠农补贴资金。银信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及时、规范打卡到户,不得向农户搭售商品和强制农民办理信用卡收取年费。各级减负、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各种惠农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抵扣、截留、挪用、套取惠农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村级转移支付力度,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保证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