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列入县与乡镇财权划分范围的税种
乡镇所属各类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落地乡镇范围内外建企业税收、乡镇范围内的集贸市场税收等。
(二)企业税收分成
为增强乡镇财政活力和解决招商引资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规范乡镇及企业扶持政策的结算兑现,改善投资软环境,对市级分享收入全部纳入县与乡镇财政体制结算,统一按地方实得部分的80%结算乡镇。其中,
1、继续保持现行财政对企业的扶持政策,涉及对乡镇所属企业和经济小区所属企业扶持的,由县财政负责审核批准和国库直拨兑现并列入乡镇预算收支管理。
2、长兴镇、横沙乡在划转过程中市拨基数32015万元按其80%结算两乡镇。
3、企业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按地方实际负担的80%与乡镇结算。
四、事权划分与财力承担
随着崇明生态岛建设、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和“乡财县管”工作的不断推进,县与乡镇财政事权支出将按照“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原则,将责任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县级事项,由县级财力全额承担;二是县与乡镇共担事项,县财力与乡镇按比例分担;三是属县级财力定额承担事项,由县财力定额(定项)承担;四是除以上三种情况以外的事项,由各乡镇自行承担,并由乡镇根据各自财力与县级下沉财力统筹。
(一) 县财政全额承担事项
1、公共管理:托底保障财力下沉、村级转移支付、精神文明专项奖励经费、人口管理经费、18个社工点经费;
2、教育:公办学校教育事业费;
3、文化体育传媒:信息共享工程基础服务点维修资金;
4、社会保障:60周岁农村退役义务兵生活补助、再就业培训及促进就业奖励、支内回沪困难职工补助、万人项目(社区助残、居家养老、河道保洁、市容协管、交通协管、房屋协管、动物防疫协管、特种设备协管)、就业援助员社保补贴、抚恤定补对象补贴;
5、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减免、计生后遗症补助、计生奖励与扶助;
6、医疗卫生:社区预防保健经费、精神病防治、乡镇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经费;
7、农林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机插秧补贴、危闸改造、土地流转费、林业养护人员经费;
8、城市维护:垃圾运营费、农村污染源整治、城桥镇和堡镇绿化养护费、新城绿地养护、新城公园养护、新城道路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