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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关于2012—2016年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关于2012—2016年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政府同意县财政局《关于2012-2016年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2012-2016年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本县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深化“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两级政府财权与事权,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完善“十二五”期间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县与乡镇财权和事权划分。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维护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行;保障乡镇基本支出需求,进一步提高乡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调动乡镇管理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合理界定县与乡镇事权划分,以事权定财力,努力实现财力与事权的公平、合理和匹配。
  (二)公平与效率原则。既要增强县本级统筹力度,努力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构筑均等化、广覆盖、保基本的公共保障和服务体系,又要充分发挥各乡镇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三)因地制宜原则。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及行政管理模式的不同,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现存在两种管理模式,即东平、新海两镇实行县级财政全额保障体制,其余16个乡镇实行同样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四)规范管理原则。加强“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以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为支撑,建立监管信息平台,按照“区县全面监管、市财政局重点监管、财政部专项监管”的要求,促进各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进一步推动乡镇财政信息公开,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同时,指导各乡镇加大对村级组织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三、合理划分收入,保障乡镇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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