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17.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强金融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联合调解、委托调解和诉调衔接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教育和督促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解决金融纠纷中依法、尽职代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对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案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18.探索开展网络融资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对网络融资工作的研究,对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的网络融资服务平台进行调研、论证、总结,探索完善网络融资方面的法律服务模式,帮助网络融资机构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使网络融资安全、合法。

  19.筹建金融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依托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联合相关高等院校,遴选一批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有经验的优秀律师、公证员和高校金融、法学专家,筹建“浙江省金融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加强对金融领域法律服务工作的研究,开发法律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新产品,提高我省金融领域法律服务工作的水平和层次。

  20.组建“服务金融改革发展专家律师团”和“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法律顾问团”。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有经验的优秀资深律师,组建“服务金融改革发展专家律师团”,建立专家咨询、专家研讨机制,对全省律师服务金融改革发展进行业务指导,协助金融主管部门处置重大法律事务。组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法律顾问团”,为温州市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1.建立法律服务行业金融舆情研判、报告制度。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建立舆情研判、报告制度,定期对涉及金融类的法律服务案件(事项)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出各类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和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和金融管理部门管理提供参考。各法律服务机构在代理、办理因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断裂、中小企业倒闭、证券市场操纵和虚假披露等引发的纠纷案件时,发现有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可能的,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报告,并通报相关金融机构。

  22.构建法律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联动服务机制。结合省委“服务基层、服务企业”、“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和省厅组织开展的“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系列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与金融部门一起,深入企业进行金融和法律服务工作调研,了解企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需求,听取他们对法律服务工作及金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主动为企业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