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司〔2012〕107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83号)和《浙江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部署,现就司法行政法律服务金融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法律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认识法律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推动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金融改革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制和保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金融改革发展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对于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改革、支持金融创新、维护金融安全、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金融业自身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自觉服务金融改革发展,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应有贡献。
2.明确法律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1)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部署和布局,主动提供服务。(2)坚持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准确把握法律服务职能定位,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3)坚持在法定的职责和领域内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专业的知识和专业化的手段助推金融改革发展。(4)坚持整合司法行政职能资源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工作合力,提高服务成效。
二、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在金融改革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3.服务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动员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12项金融改革的主要任务,对政府主导推进实施的金融综合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民间和行业酝酿试验的金融创新模式提供法律服务支持。统筹全省优秀法律服务资源支持温州金融改革,构建与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多元化金融法律服务体系,为温州金融机构设计、研发和推广相关金融产品,搭建融资平台,规范金融制度,推动区域金融创新提供法律论证和风险预判。积极发挥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温州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有关金融改革的政策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和法律审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温州市金融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为商业银行重大贷款项目提供法律安全性和合规性论证;为金融信托机构提供长期的项目法律服务及金融工具创新服务;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设计担保结构并进行相应评估及资信调查;为资产管理公司和置业公司提供不良资产处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