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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推进依法治理。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诚信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年度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促进司法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指导并积极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提高全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5.注重理论研究。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问题,选准课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开展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省厅成立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钟任组长,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松林和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朱晓晔任副组长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法制宣传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抓好本系统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制宣传教育由相应协会、相关部门作出具体规定并抓好落实。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努力形成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责权明确、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格局。加强机关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宣讲队及法制宣传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经常性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开展学习培训及实践锻炼,增强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健全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与监督制约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立足当前,大力推进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面向未来,注重法制宣传教育长期目标的规划,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逐步形成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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