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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五)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监所。认真贯彻《全国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监所”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充分利用学习园地、内部刊物、信息网络等阵地,建立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逐步实现法律知识学习规范化、制度化。有针对性地在罪犯、劳教人员中开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利用行业优势,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送法进监(所),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工作,提高罪犯、劳教人员的法律意识,把罪犯、劳教人员改造成知法、守法公民。
  (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诚信执业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严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入开展监狱劳教(戒毒)系统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完善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巩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成果,促进依法行政水平逐年提升。依法建立完善监狱劳教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打造“平安监狱”、“平安劳教所”。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从实际出发确定重点治理的主要问题,选准突破口,把握结合点,改善执法环境,提高依法治理的社会效果。强化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
  (一)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为目标,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和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和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各级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2次。大力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和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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