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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浙司〔2012〕100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全省监狱劳教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律师协会:
  现将《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司发通〔2011〕215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委〔2011〕65号)精神,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总目标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适应司法行政系统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在全系统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广大干警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能力;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责意识,提高依法诚信执业能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司法行政系统学法用法需求相一致,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水平相一致,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一致,为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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