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意见
(浙建设〔2012〕5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近年来,我省工程勘察质量水平总体稳定,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存在着市场竞争不够规范、个别企业诚信不足、合理的工期和费用得不到有效保证、勘察数据和文件造假、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质量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动工程勘察事业科学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勘察工作的重要性
(一)提高工程勘察质量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后续建设环节的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使用安全。随着我省各类工程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一批投资规模大、结构体系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工程相继投入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责任更加重大。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各方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认清形势,狠抓落实,推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