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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公安静安分局《静安区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十三条 制定居(村)委消防工作站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结合区域火灾警情、交通和水源变化情况、建筑及单位变动情况、人口变动情况、火灾隐患发现和整改等情况,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确定阶段性工作的重点任务。

  第十四条 制定灭火逃生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针对居(村)委内村民建筑的特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预案,每年组织发动居(村)民、社会单位员工至少参加1次逃生疏散演练。

  第十五条 制定消防宣传活动制度,定期开展居(村)民喜闻乐见、形式丰富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火灾案例,提高居(村)民防火意识。

  利用社区消防活动室和道路交叉口、村口、人员密集场所等人流量集中区域设立消防公益宣传牌、栏,放置、张贴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居(村)委,应利用户外视频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利用社区局域网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农村应利用广播系统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六条 制定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制度,组建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开展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结对帮扶等活动,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到每家每户,每年深入每户家庭开展消防宣传、进行防火逃生提示不少于1次。

  第十七条 制定消防志愿者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逃生常识,提高处置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以及发动宣传、查找隐患的能力。

第四章 硬件设置

  第十八条 居(村)委消防工作站应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室内或室外墙面张贴居(村)委消防安全工作站组织结构图、义务消防队值班表、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区域消防水源图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等。

  第十九条 村委消防工作站应设置消防器材室,室内集中放置消防战斗服、电筒、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水带、水枪、消火栓钥匙、高音喇叭、荧光棒及灭火毯等常用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室器材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一类农村(实体企业超过100家)应配备消防手抬泵、相当数量的消防水带、水枪、分水器等消防器材及专门的运输车辆;

  (二)二类农村(实体企业超过50家不足100百家)应利用现有治安巡逻车或其它车辆改装成简易消防车,车上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水带、水枪、电筒、消防斧等);

  (三)三类农村(实体企业不足50家)应尽可能达到二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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