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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公安静安分局《静安区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基层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街道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序运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同时,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网格化管理的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比的重要因素;工商所要严把登记批准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

  (三)严格督导奖惩。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和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政务督察内容,定期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一:上海市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建设标准
  附件二:上海市居(村)委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建设标准

  附件一:
  上海市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3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街道、乡镇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充分整合和有效发挥街道、乡镇消防监管力量,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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