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公安静安分局《静安区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街道要在火灾多发季节、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活动周、安全生产月、以及重大节假日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居民楼院、单位、场所的宣传橱窗、告示栏、电子屏等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每年组织发动居民、社会单位员工至少参加1次逃生疏散演练;有条件的社区要依托社区消防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学校等载体,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专题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向管理部门和居委会报告。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消防支队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支队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推进步骤

  (一)培育试点阶段(即日起至2012年9月):区消防委要根据《上海市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和《居(村)委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标准》,确定2个街道进行试点,结合辖区实际,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定人、定岗、定职、定责。

  (二)以点带面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各街道消防委要坚持典型引路,及时召开区域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力争在年底前,各街道完成90%的网格组建任务,在2013年3月底前,实现全区所有消防管理网格实化运作;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网格化管理水平。

  (三)验收评估阶段(2013年4月至6月):区消防委要对辖区整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进行督导,组织人员对各街道、居委会网格化建立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上报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