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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公安静安分局《静安区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管理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责任。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街道要建立健全由街道主要领导负责,平安工作部、社区服务工作部、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全面组织、协调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运作。各街道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消安社工队伍作用,将其作为消防监督力量体系的重要补充,积极引导规范其履行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职能,扎实推进消安社工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二)居民委员会责任。居委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依托社区消防工作站,明确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要指导居民楼院建立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志愿者队伍。

  (三)居民楼院责任。居民楼院要建立由楼组长牵头的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义务消防队可由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内单位职工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社区防火宣传、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志愿者可由退休(转业)军人、公安民警、单位安保人员及热心消防工作的群众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消防宣传、检查,以及策划各类消防公益活动。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要求。

  (五)有关监管部门责任。区综治部门要组织现有综治力量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部门、社建办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建立社区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督促、指导居委会结合实际做好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并依托志愿者队伍建设平台,健全完善消防志愿者队伍;安监部门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抄告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支队;消防支队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各街道要每季度组织街道消防委成员单位,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重点加强检查。居委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组长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做好登记并及时跟踪督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及时移交消防支队或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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