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制度(第一批)的通知
(浙工商法〔2012〕10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协会、学会:
根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等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近期省局对以省工商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制度组织了清理。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制度(第一批)12件(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工商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制度(第一批)目录
1.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监管月报制度的通知(浙工商直〔2009〕2号)
2.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工商直〔2010〕3号)
3.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工商直〔2012〕2号)
4.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严厉查处假借赈灾名义从事市场违法行为的通知(浙工商检〔2008〕14号)
5.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
浙江省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浙工商消〔2007〕10号)
6.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
促进浙江省广告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工商广〔2003〕7号)
7.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重申不得向个体私营企业乱收费的通知(浙工商个〔1999〕48号)
8.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十六大精神助动个体私营经济提升提速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浙工商个〔20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