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严格执行部、省厅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规定,重点监管好代理业务承揽范围、代理机构选择方式、代理合同备案、代理项目负责人资格等关键环节,强化动态信用考核。省外招标代理机构首次到本市承接业务的,须先到省住建厅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然后持省住建厅的备案表和相关备案资料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2.推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实名制
招标代理中级专职人员从业必须持卡、挂牌,通过使用“工程招标代理中级专职人员IC卡”,确认身份后方可进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和主持开标三项工作。承接单项招标代理业务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备案后,须为已备案的代理中级专职人员办理“工程招标代理中级专职人员IC卡”。
3.定期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评选
为引导行业自律,促进代理机构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带动我市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招标投标协会将定期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评选活动。评选获奖情况将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并在评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时予以加分。
4.加强招标代理从业行为考核,完善信用手册记录
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对照招标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手册。
五、加强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考核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监管系统中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评标情况作出客观、公正评价,有形建筑市场现场工作人员也应对现场监督情况作出记录。招投标监管机构业务监管人员在招投标备案时,应在监管系统中记载是否有举报、投诉等情况。要建立健全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信用档案,从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态度、评标质量、职业操守、继续教育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对一些责任心不强、专业水准不够或显失公正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谈话、劝退、警告、暂停评标资格、清退出专家库等处理方式,净化专家队伍,确保评标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
六、加强网上招投标管理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住建部门关于电子招投标和工程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认真做好网上招投标平台的统一规划,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思路,加快建立全市范围内的网上招投标系统,强化电子监察,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