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
市、县(区)要组成民政、财政、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单位参与的农房统保监督组。县级领导小组要在民政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协调处理本辖区农房政策性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投诉。市级领导小组要及时对所辖县(区)投诉事项进行检查核实,确属服务不到位、工作不负责或违纪违规的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
(三)协商机制
市、县(区)民政部门与人保财险南宁市分公司、县(区)的分支机构共同协商处理辖区内县级理赔案件。对部分有争议的理赔案件,在进行充分研究及协商后确定赔付结果。当双方出现较大争议时,应及时报上级民政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原则上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商广西保监局和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确定最终协商结果。
(四)防灾防损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帮助当地农民群众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
(五)培训与宣传机制
各县(区)民政部门及人保财险公司要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当地农房统保理赔工作的实际需求,继续对县、乡、村三级民政工作人员和人保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广泛开展农房统保的政策宣传,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全区农房统保工作继续列入自治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再次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三农”工作和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各级民政、财政和人保财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继续高度重视,把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农房统保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切实把农房统保办成“政府放心,农民满意”的民心工程,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当地人保财险公司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辟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各地要引导农户自愿选择参保,切实提高农民风险防范意识和倒损房屋重建能力。
(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应负担的保险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加强保险费使用和安排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今年我市已把农房政策性保险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内容,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保险理赔的监督协调,将保险理赔工作列入政务、村务公开和绩效考核的内容,确保保险理赔款真正用到受灾农户的灾后重建上,保险理赔款拨付到倒损农户账上后及时监督工程进度,保证重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