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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通知
(黑财机党〔2012〕2号)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财政局,厅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通知》(财党委〔2012〕43号)精神,经厅党组同意,决定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提炼“财政精神”,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次活动要认真提炼、总结和弘扬“财政精神”,进一步坚定我省财政干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想信念,夯实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的思想基础,以财政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提炼“财政精神”,要突出思想性,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石,从财政发展、改革、服务、管理等方面,围绕好思想、好作风、好意识、好行为、好经验,总结提炼表述词句,使之成为财政工作的思想根基;要突出专业性,体现财政特色,代表财政部门整体形象,引领财政事业的未来发展;要突出群众性,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主体作用,集中民智、汇聚民意,努力在精神追求和价值观念上形成最大共识,使提炼的过程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成为宣传展示财政发展与改革成就的过程,成为全省财政干部自我激励、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二、参加范围
  全省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重点是省财政厅机关直属各单位,各市(地)财政局干部职工。各市(地)财政局视情况确定所辖市县财政局是否参加活动。
  三、工作步骤和目标
  提炼活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广泛参与、专家评审、综合研究确定的程序方法,通过组织“财政精神”征文、演讲、讨论、表述语征集等活动,逐级确定并向上级推荐“财政精神”表述语,并以多种形式宣传践行“财政精神”。
  (一)工作步骤。“财政精神”提炼活动,从7月9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2年7月中旬):动员部署阶段。主要包括下发活动通知和组织思想动员等。第二阶段(2012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讨论提炼阶段。主要包括开展“财政精神”大讨论,征集“财政精神”表述语,提炼“财政精神”候选表述语。第三阶段(2012年8月中旬至8月底):逐级评选、推荐阶段。主要包括组织“财政精神”表述语逐级评选、推荐活动,征求意见,最终确定我省推荐的“财政精神”表述语,上报财政部。第四阶段(2012年9月上旬至12月底)总结表彰阶段:主要包括评选出我省“财政精神”表述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对组织“财政精神”提炼活动得力的单位,授予组织奖。待全国“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结束后,实施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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