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统一部署,根据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清理规范”的原则,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坚决禁止和纠正假清理、走过场问题。对已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再次进行复核,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各县区要严格执行《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纠正国家机关、有关组织利用财政性经费和非闲置性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纠正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双重身份情况,教师在民办和公办学校之间流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南宁市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南宁市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潘永钟 南宁市教育局局长
汪述斌 南宁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韦家甫 南宁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章志宏 南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谦 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
唐爱武 南宁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 员:领导小组成员由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南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各县区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本县区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两级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坚决执行有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各项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市、县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将此项工作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位置。校长作为治理本校择校乱收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规范本校的教育收费行为负总责。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自治区、市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治理择校乱收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于2012年7月27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强化责任分工和责任考核、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