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要求
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秩序,遏制义务教育跨区域招生和收费行为。要在三年内实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的35%以上分配到所辖初中学校,在全市中考实施方案中具体落实招生分配指标,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2012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2%;到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到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城乡、校际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学校之间办学差距。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按照《南宁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2020年)》和《
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的要求做好城市中小学校建设规划工作。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和“先建、后撤(并)”的原则,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新农村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加快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硬件建设,加大“校安工程”实施力度,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行城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的骨干教师培训。
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效率。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时标准,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标准,逐步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和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
关爱困难群体,保障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做好留守儿童少年教育和管理。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