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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物价局、审计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审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12〕71号)的精神,我们制订了《南宁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审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南宁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以下简称《八项措施》)和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审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12〕71号)(以下简称《广西实施方案》)精神,制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教育公平公正,进一步推进南宁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下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为扎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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