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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六城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规程》的通知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六城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规程》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城区分局,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六城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规程》,现将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南宁市(六城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12年南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GSP认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彭 明 (党组副书记、局 长)
  副组长:邵惠宁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 员:药品流通监管科、监察室和各城区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GSP认证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
  二、办理流程
  (一)各城区分局负责受理企业提出的认证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包括认证申请材料的接收、审查、上报等;
  (二)抽取本局GSP认证检查员库的检查员组成认证检查组,对企业开展GSP认证,被认证企业所在城区分局负责安排观察员;
  (三)认证检查组在接到认证通知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开展认证,认证结束后,不需限期整改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等现场检查文书、审批表及申请材料交回“GSP认证办公室”;需限期整改的,企业向所在城区分局提交整改报告,由观察员联系第一次认证检查组的组长、组员,由组长确定复查时间和具体工作(具体要求参照第一次认证),复查结束后将两次检查的方案、检查报告等文书及申请材料交回市局“GSP认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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