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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四)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落实汛期工作制度。

  各县国土资源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制定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各县、区灾害点要进行登记、建卡、监测,明确监测责任人,制定预警预报方式、避灾路线及防灾避灾措施,制定年度应急预案。

  巡查中发现临灾险情,要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上报各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县、区确定的重要危险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复查、评估,并对防灾、避灾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查。同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学会预防、避让,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6.25”土地日开展咨询活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和预报水平,实现“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进一步增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

  (六)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监督工作。

  在重点防范期内,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派出督查组,对重点防范地区进行督查。

  2.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

  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速报和月报内容和时间要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皖国土资发〔2006〕198号)的规定执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汛期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内容要及时真实,不得夸大,更不许隐瞒不报。各级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应与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及防治等情况,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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