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集中开展“四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宁食药监办﹝2012﹞201号)
各区县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市集中开展“四项排查”工作方案》和省局《关于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值班应急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值班应急等工作,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制定全系统集中开展“四项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时间
8、9、10三个月。
二、领导小组及分工
组 长:唐富春
常务副组长:华 文、宋史军、
副组长:何光明、夏 扬、朱卫国、蒋永兆、姚传伟
成 员:王卫平、陈 滨、史祖如、高 强、戴 敏、
方延林、黄正祥、余从年、崔福春、徐 永、
雷群忠
领导小组按日常工作分工,组织领导、督促排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
主 任:王卫平、余从年(兼)
三、排查重点
以市委市政府“四项排查”为主要内容(即排查突出信访问题,排查有风险预警的项目,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结合省局具体要求和工作实际,认真吸取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教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工作。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排查食品原料采购规范管理、生产加工和食品贮存卫生状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委托加工管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扎实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从严打击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等行为;督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认真排查和消除药物临床试验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高度关注中药饮片、中成药和药用辅料生产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药品生产工艺、处方依法合规生产情况,特别是检查基本药物中标采购价格较同类产品明显偏低的品种;排查药品经营企业在落实“十二个不”、“八个统一”等要求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挂靠”、“走票”、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药品流入合法渠道或合法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杜绝流弊的发生;强化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医疗器械高风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办案程序,积极稳妥处理各类行政案件。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四项排查”是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专项治理行动,各区县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科学监管、安全发展的理念,采取有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密组织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工作要深入工作末端、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要突出排查整治效果,促进监管工作,防止发生源头性、突发性、系统性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市局、区县局根据事权划分开展排查工作。其中,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由市局保化处组织排查、经营企业由区县局组织排查;21家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由市局医疗器械处组织排查,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由区县局组织排查,市局将在区县局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各单位既各负其责又要条块结合、上下配合,齐心协力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排查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整治边稳控”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化解,能立即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有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监督企业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察。各单位要将开展“四项排查”的重要意义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抓,切实把排查工作落实到位。市局按排查工作需要编制了7种隐患排查样表,各单位可参照进一步细化排查内容。市局有关处室要在抓好本处职责范围内排查工作基础上,对区县局排查工作要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将分别带队对区县局排查情况进行督促考评,确保“四项排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用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接受市领导和省局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地抽查。
4、促进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四项排查”抓整改、抓建章立制,促进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改进技术手段,切实提高处置紧急情况和复杂问题的能力;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系统内部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出差(出访)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和舆情分析,建立健全舆情引导和危机处理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力、运转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