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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医疗机构急诊及院前急救工作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医疗机构急诊及院前急救工作检查的通知
(黑教体〔2012〕14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高校是师生聚集的重要场所,由各种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及时正确地对发生意外伤害的师生实施现场应急救护,是高校医疗机构的重要职责,对于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2012年教育部体卫艺司工作部署和2010年修订的《诊所基本标准》中关于急救设备配置要求,为加强我省高校医疗机构急诊急救的管理工作,提高高校医务人员现场应急救护的意识和处置能力,了解高校医疗机构急诊科室设置与急救设备配置等情况,促进各高校院前急诊急救工作的开展。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高校医疗机构院前及院内急诊急救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校园内心肺复苏术的模拟现场急救。
  1.模拟现场,选定校园内某处放置医学模拟人(无模拟人可以真人替代),组织者拨打校内医疗机构急救电话,请求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救护。
  2.校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应迅速做出应急反应,询问现场病员情况、记录事发地点及有关人员联系方式、予以急救指导等。
  3.记录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携带药品和器械。
  4.现场演示心肺复苏术。
  5.组织者提出以下问题请现场施救者回答。
  (1)心脏骤停抢救中最重要的环节是什么;
  (2)遇有暂时无法作出初步诊断的急症,医务人员应采取哪些措施;
  (3)如何进一步处置被救治的病员。
  二、检查方法:采取各地高校医疗机构互查的方法进行。
  各地高校两个同级医疗机构为一组,互查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哈尔滨地区高校互查由哈尔滨商业大学卫生所负责协调,齐齐哈尔地区由齐齐哈尔医学院卫生所负责协调,牡丹江地区由牡丹江师范学院卫生所负责协调,佳木斯地区由佳木斯大学校医院负责协调,大庆地区由东北石油大学校医院负责协调。(其他地区如无法互查,可采取自查的办法进行)
  三、检查时间:2012年8月-10月。
  四、材料上报:各受检单位需把检查的过程全程摄像,连同本校医疗机构现状、急救设备配置、技术力量、院前院内急救培训及考核情况加以摄像和配备说明,一并制作成光盘,作为参评材料,于2012年10月10日前由各地区负责人邮寄到黑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53630418,联系人: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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