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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蚌埠市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蚌埠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调动广大科技、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转移,积极引进外来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全市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2011〕10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作用,把我市打造成为国内重要的创新型区域和综合改革试验区,发挥蚌埠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科学发展的创新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先行先试。在市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省《指导意见》,各部门、各县区通力合作,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培训,着力提升我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吸引力,充分发挥试点工作对资源、人才的集聚作用,形成示范效应。充分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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