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洲
  副组长:魏兆胜、辛宝忠、李东明、尹晓岚、牧童、孙 权、吴 涛、姜广福
  2.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魏兆胜(兼)
  副主任:姜同河、任铭越
  成 员:赵 广、闫滨春、杨立田、邢德昌、李君明、曲嘉维、张 民、盖洪伟、门 海、裘 杰、张明华、韩延平、梁秀海、张大铸、董 成、赵义强、金连芳、杨洪儒、汤国君、李长福、卫保太、云兆武、尤建德
  三、公开内容
  厅机关所有政务工作,凡属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不涉及国家机密,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包括:
  1.全省教育方面重大部署、重大政策(责任处室:机关全体处室);
  2.教育各项收费(责任处室:财审处);
  3.招生录取(责任部门:省招考办);
  4.权力运行(责任处室:纪检监察室);
  5.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
  请相关处室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主动、及时公开相关项目,切实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
  四、公开方式、时限
  1.公开方式
  (1)黑龙江教育信息网(www.hlje.net)发布;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lj.gov.cn)政务公开栏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
  (3)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发布。
  2.公开时限
  (1)属于应对外公开的教育信息,应当自该教育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教育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以确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3)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保证措施
  1. 要坚持长效机制,把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列入考评。各处室要把政务公开和服务工作作为本单位一项长期、日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且在年度任务目标分解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工作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
  2.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建立“五种形象”、“六种风气”、“六制”等规章制度,方便基层和群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