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教〔2012〕140号)
机关各处室:
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行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教育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按照职责清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监督有效的总体要求,改进教育管理与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环节,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对教育行政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促进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推行教育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
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
2.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可靠。
3.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4.方便群众。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便民利民,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5.利于监督。政务公开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二、组织机构
省教育厅推行教育政务公开制度,由省教育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实施,机关各处室及有关直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