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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政策和法规切实加强中小学生体育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政策和法规切实加强中小学生体育工作的通知
(黑教体〔2012〕137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对促进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9月13日至9月18日、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7月2日国家教育督导团两次对我省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对我省中小学体育工作近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明确指出了中小学校在体育课程设置、体育活动组织、工作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体育场地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为全面贯彻学校体育工作各项政策和法规,规范我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黑发〔2008〕9号)精神,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落实情况,积极争取得到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要建立健全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制度、社会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等相关配套措施。要把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二、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2005年全省调整了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时标准:小学1至2年级体育课每周4课时;小学3至6年级和初中阶段各年级体育与健康课每周3课时(其中,健康课每周0.5课时);高中阶段各年级体育与健康课每周2课时。目前多数地市和学校没有按照调整后的体育课时开展体育教学。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时标准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课时。
  三、建立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制度。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在保证体育课教学的同时,建立大课间制度,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每次25分钟至30分钟,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活动内容要以“两操”(中小学广播体操、自编操)和形式多样的集体体育活动为主。各中小学校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课后,统一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课外文体活动。各地市和学校要将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一小时文体活动,作为日常体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列入课表,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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