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区)应设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招管委),负责本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的重大决策和协调工作。招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招管办),县设在招标局,区抽调人员办公(非常设办公室),承担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监督职责,根据招管委部署,负责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市招标局指导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对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
3.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统一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辖区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由区招管办统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乡(镇、街)不设立招管办和交易场所,涉及乡(镇、街)、村(社区)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招投标项目(农、林、水、卫生等)和国家、集体产权交易活动一律按属地管理,共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件系统平台,分别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加快系统开发,实现在线运转
4.开发标准统一、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全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承载各级政务部门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业务,建立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为主要特点的招投标网上全流程运行新模式。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系统,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办事大厅、场地预约、专家抽取、协议供货商品库、招标文件范本库等服务。同步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监察系统,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全程监察,实现交易、服务、监督、监察一网运行。
根据统一交易场所的要求,市招标局要把握各项工作的重点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做好承接网上交易的相关准备工作。
5.全市使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软件系统平台和数据库。县和市辖区通过网络共享市公共资源交易软件平台。
6.依托市信息办管理和技术优势,开展应用软件开发工作。同时,委托市信息办为软件后续运行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软件的管理和运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体系建设要通过推行电子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等方法,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网络化,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7.完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软、硬件设施安装和交易应用平台建设,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备网上交易条件。在市本级和县同步启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运行工作。市招标局要对市本级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