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
(黑教体办〔2012〕22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教育局、抚远县教育局、有关企业教育局(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1〕8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要求,为加强我省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推进我省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范化发展,现就我省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教育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07〕7号)要求:“高中阶段学校组织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包括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学生军事训练纳入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实施,时间为7至14天,其中军事知识讲座含军事思想、军事科技、现代国防、国际战略环境、高技术战争等5个方面,共计15学时。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加强高级中学兼职军事教师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级中学兼职军事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高级中学兼职军事教师队伍。省教育厅去年对全省示范性高级中学兼职军事教师进行了培训,成效显著。今年将举办首期全省普通高中兼职军事教师培训班,并在今后3-5年内,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全省高级中学兼职军事教师进行培训,力争为每所高级中学至少培训一名兼职军事教师,切实提高他们的军事理论教学能力,努力推动我省高级中学国防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努力提高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质量
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通过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与理论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提高全省高级中学军事理论教学质量,按照中小学教材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征求省内部分高校和高中国防教师意见,拟推荐由国防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中生军事理论知识与训练教程》和军事谊文出版社出版的高级中学国防教育《军事理论知识与军事训练》等课程材料作为我省高级中学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的补充教材。学生选购要坚持自愿原则,可到当地新华书店购买。鼓励学校通过图书馆集中选购供学生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