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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1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2011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全面做好我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核查和掌握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及时整改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为全市大建设提供良好的用地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核查整改查处阶段(6月30日前)。

  4月30日前,各县(区)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并接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5月31日前,各县(区)依据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核查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并经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统一向省国土资源厅预上报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数据。在省国土资源厅督查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县(区)工作进行督办。6月10日前,各县(区)根据核查、整改、查处情况,填写下发的有关登记表格,并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和工作报告。6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汇总各类数据、填写各类表格,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工作报告。6月30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期间,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各县(区)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视情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整改查处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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