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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细化责任,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逐项细化分解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单位、村庄、社区要逐一签订责任书,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研判形势,提出工作对策,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在每个县(市、区)成立消防宣讲团,开展百支消防宣讲团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要定期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专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确保每个“小网格”至少有1名具备指导社会单位、居民家庭消防安全工作能力,能够宣传讲解消防知识的“明白人”;每个“中网格”都有一个具备消防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能力的小组;每个“大网格”都要设置能组织开展专业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的专门组织机构。乡镇、街道要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四)严格督导,明确奖惩。各级政府要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制定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验收标准,定期检查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兑现责任奖惩。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全监管、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将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管理内容,加大指导检查和奖惩力度。对工作考核不合格、出现严重问题的,或者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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