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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深入推进1121“1111”机制建设。火灾高危单位要建立“有人员、有装备、有器材、有组织”的志愿消防队。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证每个街道有一支政府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并继续深入推进全省乡镇“1121”机制(即:一乡一镇二车一中队)和村屯“1111”机制(即:一村一泵一车一小队)的建设工作。要大力推行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赋予治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能,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在开展日常巡逻的同时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要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安服务内容,推动将消防安全技能列入保安培训和上岗考试范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探索实施专职消防保安派驻制度。要广泛发展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最大限度地拓展基层消防力量覆盖面。要实行联勤联动,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力量纳入当地灭火救援指挥体系,经常组织专业训练,定期开展综合演练,切实提高实战能力。

  (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高寒地区抗御火灾能力。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在城市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四、强化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推进落实。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对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较多、整改困难较大的单位,实施重点帮扶。各社会单位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主动开展达标活动,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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