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三级机构,明确三级责任。一是做实“大网格”,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综治、公安派出所、安全监管、工商所、治安巡防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定期例会,落实各项消防工作措施。二是做强“中网格”,社区、村屯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社区、村屯负责人直接负责,社区、村屯治保主任、积极分子、民兵等相关人员参加,积极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做细“小网格”,发展群众性消防自治组织,划分“小网格”责任片区,在城市由民政部门确定的社区网格负责人担任片区长;在农村由村委会委员、联防组组长担任片区长,组织指导责任片区消防工作,以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长、村民小组负责人为骨干,成立区域消防联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三)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公安机关要科学制定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指导街道、乡镇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大力发展消防保安队伍,推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消防保安派驻制度,倡导小单位、小场所共聘消防保安,开展巡逻看护;综治部门要将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共同做好社区和村委会内的“小网格”界定划分,将网格化管理纳入居(村)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要将居(村)委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并对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人社部门要将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并大力开发消防安全协管公益性岗位;财政部门要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倾斜和资金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教育部门要强化学校、幼儿园消防宣传教育,开展好消防教育宣传日、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各项消防安全责任,明晰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