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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黑政办发[2012]6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2〕52号)精神,全面构建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为核心,全域覆盖、全民参与、特色鲜明、务实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全省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降低火灾危害,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开展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网格划分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主线,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通过积极推行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努力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措施得当、力量均衡、管理到位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时间,在全省构建起全域覆盖、全民参与、特色鲜明、务实高效的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在城市、街道乡镇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网格划分原则。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民政部门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划分消防安全三级管理网格。即:按街道(乡镇)划分“大网格”;按社区(行政村)划分“中网格”;按片区、单位划分“小网格”。“小网格”是构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最基础单元,在城市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城市社区网格为单元划分,以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多层和高层居民住宅楼作为划分重点。在农村以自然屯、户级联防组为单元划分。户级联防组的组建宜采用“七户、十户联防”模式。

  二、明确责任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是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完善联席会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积极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量化细化工作目标,加强督导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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