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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推进年(2012―2015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失能、失智爱心护理工程。在全省地级城市依托现有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以收养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低收入和失能老年人为主,兼顾供养、养护、医护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的示范性失能老年养护机构。到2015年,全省13个市(地)至少各建有300张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养护床位;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为核心的爱心护理院;在农村以县级中心敬老院为示范、区域敬老院为基础、五保家园和民办养老院为补充,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老年人长期照料网络;鼓励和引导保险企业开辟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业务。

  (五)实施县级社会福利院普及工程(“月光计划”)。在全省县级行政区域,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建设200张床位以上的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重点提供养老服务,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服务。到2015年,全省共新改扩建100所县级综合社会福利院;新建44所200张床位以上的敬老院,使全省每个含农业人口县(市、区)都建有一所符合标准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加强荣誉军人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改造,提升服务孤老优抚对象、复员退伍军人及其他供养对象的能力。

  (六)实施农村养老“幸福工程”。努力构建以县级中心敬老院为示范、乡镇区域敬老院为基础、村级五保家园和民办养老机构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机构格局,并依托养老机构和农村社区,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积极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围绕农村中心乡镇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建立乡镇“中心敬老院+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乡村“五保家园+农村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模式;依托农村社区服务平台建立村一级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社区服务站与五保家园服务资源有效整合、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与敬老院服务平台优势互补、联合运营的模式,促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均等化。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至8月)。下发有关文件,召开会议部署。各市地根据省里要求和本地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具体推进措施。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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