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要求。
1.坚持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相匹配。要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生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护理补贴等制度;要继续扩大高龄补贴制度覆盖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为有相关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位服务。
2.坚持重点推动和全局统筹相兼顾。在主体功能定位上,要坚持以“三无”、五保、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群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以集中供养、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内容。要坚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由救助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在规划布局上,要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重点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发展。
3.坚持机构养老和居家服务相衔接。要坚持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不断充实服务功能,依托社区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丰富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在为失能及不适宜居家或接受社区日间照料的老人提供专业照料的同时,要积极将服务功能向社会延伸,为居家老人提供更多专业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享;要充分发挥市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为社区助老员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居家养老管理和服务水平。
4.坚持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相统一。要立足于实际适用,科学合理地设计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和建设规模。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项目建成和规范使用管理,使其发挥最大的服务效能。要优先发展养护型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要定位于提供基本服务,坚持新建和改扩建并举,并积极推行养老机构连锁化和小型化,不单纯追求超大规模和高档次建设,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5.坚持依法管理和规范服务相并重。要针对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的实际,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各项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加强对养老服务实体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要把强化服务放在突出位置,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6.坚持体系建设和敬老宣传相促进。各地在“推进年”活动中,要加强组织动员,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使“推进年”活动成为党政重视、社会参与、群众关心的一件大事。要结合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大力倡导和弘扬孝亲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广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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