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推进年(2012-2015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2]6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推进年(2012-2015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推进年(2012-2015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工作方案
(省民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我省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推进年(2012-2015年)”活动(以下简称“推进年”活动),并全面启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实现“老有所养”为总体目标,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十二五”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着力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规划布局、增量扩面、政策创制、机制创新、行业管理等领域取得明显进展,实现社会养老服务由救助型向福利型、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逐步建立起与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全省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养老保险、政府供养、高龄津贴等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探索建立生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护理补贴等养老保障制度;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以上,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民办养老床位数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70%;实现居家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起具有支架性的标准体系和统一的社会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新增30万个养老服务就业岗位;基本形成设施适用、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