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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具体审核工作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实施,审核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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