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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蚌埠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继续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在2011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加强对铅蓄电池企业大气、水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企业自行监测。每季度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更新一次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信息,并在环保网站“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布整治结果。

  3.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将涉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2012年底前,全面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对淘汰、关停的企业要坚决注销;对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及时纳入数据库,将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联网、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等情况纳入数据库,实施综合分析、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二)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我市地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是我市的重要任务。近年来,通过大力整治,水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由于区域位置特殊、生态敏感脆弱、产业层次不高等原因,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水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重点对化工、发酵和制药等涉水排放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加大对企业履行环保责任、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达标排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包保”责任制。加大对企业监控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高限处罚。采取媒体曝光、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有效预防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示范工作,加大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与保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加强对迎河-张公湖、龙子湖、鲍家沟、八里沟、梅桥二号沟及淝淮新河等重点水体和沟渠的环境监管,结合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

  (三)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置利用企业。

  1.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和随意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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