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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蚌埠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蚌埠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蚌埠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2012年蚌埠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等9部门决定于2012年4-11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整治涉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污染、水环境污染及污染减排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禁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和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污染减排行业监管力度,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深入开展以不锈钢冶炼、电镀生产为重点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对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的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推进涉重金属污染企业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2012年6月25日前,在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不锈钢冶炼、电镀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详细地址、污染物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和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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