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第11号台风“海葵”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建环字〔2012〕880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将于7日夜间到8日上午在浙江舟山到玉环一带沿海登陆。预计我市受其影响,可能出现大风和暴雨。为切实做好全市各类建设工地及危旧房、城中村等防台、防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克服第9、10号台风未对我市产生影响带来的麻痹思想,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坚决做好防大风、防大雨的各项准备工作,迅速部署,切实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各项要求。建设系统防汛抢险大队各中队要做好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听从调遣。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各区县、各单位要迅速开展施工现场、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所有在建工程重点检查起重机械、脚手架、各类临时设施、边坡、深基坑、围挡、新种植大树等防台措施落实情况、抢险装备及物资的准备情况及避险场所的落实情况,当发生危险情况时,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带;加强对拆迁工地房屋的消排险工作,在台风及大雨暴雨来临时及时排除房屋险情,严防倒房伤人;各供水、燃气企业要加强设施与管线巡查,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各区政府主管部门要重点对破旧房屋、低洼积水、室外管线等可能影响安全的地区进行检查,尽可能把台风造成的影响降低至最低,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防汛、防台责任制,迅速组成防台防汛专项检查组,全面开展现场督查。要重点督促抽查各责任单位人员在岗在位及施工工地围挡、临时设施及大树等重点部位防台措施落实情况和各项应急措施。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市燃气管理处要尽快部署,迅速组织人员开展重点设施安全督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南京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及市防指已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全面加强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要密切关注台风预警信息,遇紧急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