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分2个时段,一是午收时段(5月15日-7月10日);二是秋收时段(9月1日-10月31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今年秋收情况具体部署秋收时段禁烧工作。现将午收阶段秸秆禁烧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准备阶段(5月15日-5月20日)。
成立领导小组,制订、细化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划定和公布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落实动员部署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5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要将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到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工作车辆和工作经费“四落实”。
(二)宣传动员阶段(5月21日-7月10日)。
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整个禁烧工作始终,集中宣传动员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31日。
(三)禁烧巡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区)及禁烧区域内各乡镇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和巡查组,实行全天候巡检,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开展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要及时通报并采取措施处置。市政府秸秆禁烧领导小组督查组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自6月1日起,在秸秆禁烧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区)要明确专人,按照填报要求,将禁烧情况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督查组督查情况,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2012年蚌埠市秸秆禁烧区域内责任乡镇名单
2.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2012年蚌埠市秸秆禁烧区域内责任乡镇名单
我市是省政府确定的区域性秸秆禁烧城市,根据《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确定了我市禁烧区域范围。具体责任乡镇如下:
一、城市周围(包括县城)5公里范围乡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