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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2年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蚌埠市2012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大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新途径,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我市是省政府确定的区域性秸秆禁烧城市,根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确定我市禁烧区域范围:市区(含县城)周围5公里内,机场周边15公里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内,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区域内,严禁焚烧秸秆。具体责任乡镇详见《2012年蚌埠市秸秆禁烧区域内责任乡镇名单》(附件1)。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市政府成立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各县(区)要迅速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域内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动员、快速部署秸秆禁烧工作。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秸秆禁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禁烧区域内各乡镇和村,各乡镇和村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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